火灾危险性衡量需区分核心参数与参考因素。引燃能(最小点火能)和着火延滞期为参考因素,不能直接判定火灾危险性,因其依赖外部条件;而闪点作为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的判定标准,闪点越低,危险性越高。同一物质闭杯闪点低于开杯闪点,测试方法影响结果。
可燃固体的火灾危险性由燃点决定,燃点越低风险越大,同时受热分解温度影响:热分解温度越低,燃点相应降低。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通常用爆炸极限衡量,下限越低风险越高;自燃点虽为固有属性,但因反映分解产物特性,实际应用受限。例如汽油与煤油对比,闪点与自燃点结论矛盾,凸显参数适用场景差异。
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甲类对应闪点<28℃液体、爆炸下限<10%气体等高风险物质;乙类包括闪点28~60℃液体、爆炸下限≥10%气体及助燃气体(如氧气)。液体火灾分甲、乙、丙三级,气体仅分甲、乙两级。
典型火灾发展分四个阶段:初起期以阴燃和烟雾为主;发展期火势呈平方增长,伴随轰燃现象;最盛期火势受通风条件主导;熄灭期因燃料不足或灭火干预结束。部分火灾可能因环境限制未达最盛期直接进入熄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