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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5精研专讲班-第3章 (9)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主播: 秋秋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3-25时长: 01:13:36
注安师|法规|精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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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解析

# 安全评价机构虚假报告处罚

# 按日连续处罚计算方式

# 主要负责人事故责任划分

# 关闭企业法定适用情形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标准

# 安全生产连带责任判定

# 安全生产违法所得界定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解析涉及多个核心考点,其中安全评价机构虚假报告处罚是高频考点。若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且违法所得超10万元,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10万元的,单处罚款10-20万元,直接责任人处5-10万元罚款。此类行为还可能触发虚假证明文件罪,并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按日连续处罚计算方式是罚款最重的条款之一,适用于拒不整改的单位。处罚自责令改正次日开始,按原罚款金额每日累计。例如,若企业被罚7万元且逾期未改,复查时可追加每日7万元的处罚,直至整改完成。
主要负责人事故责任划分明确,事故等级决定罚款比例:一般事故罚年收入40%,较大事故60%,重大事故80%,特别重大事故100%。若涉及擅离职守或逃匿,可处年收入60%-100%罚款并处15日拘留。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标准中,单位需按事故等级承担罚款:一般事故30-100万,较大100-200万,重大200-1000万,特别重大1000-2000万。情节恶劣者可叠加2-5倍罚款,最高可罚至1亿元。
关闭企业法定适用情形包括存在重大隐患且半年内受3次处罚、整改后仍不达标、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等。关闭后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同行业职务,特别重大事故则终身禁入本行业。
安全生产连带责任判定强调中介机构与涉事单位的责任关联。若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导致事故,需与涉事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且可能被吊销资质并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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