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重点解析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及其对应的制定主体权限。核心包括宪法、法律(如《安全生产法》)、国务院行政法规(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分类(住建部规章等)、地方法规制定主体(地方人大)及地方政府规章法律地位(地方政府制定)。特别强调法律形式中的特例,如《民法典》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不带地名的条例等。
通过法律效力层级比较分析,明确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法律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法规和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法律地位同等,但适用范围不同。法律冲突处理原则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优先适用于安全生产领域。同时强调立法机关权力大小决定法律效率层级判定,如全国人大立法效力高于国务院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层级以法律为最高层级,包含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等。地方性法规与民族自治条例效力相同,地方政府规章为最低层级立法。考试难点集中在法律效率层级判定及特例识别,如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的同等效力关系、地方法规与行政法规的适用冲突。课程结合典型考题解析,强化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和效力层级的应用能力,帮助考生掌握法律制定主体权限及冲突处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