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优先受产权与承包人权利
建设工程优先受产权赋予承包人在工程款被拖欠时优先于银行抵押权的受偿权。根据最高法院规定,承包人工程款优先权基于农民工生存权保障,优于银行抵押权实现,但不得对抗已支付全款的购房者。工程价款范围限于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利息、违约金等不纳入优先权范围,且行使期限为应付款日起18个月内。
施工合同变更与转让规则
施工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明确内容,若约定不明则视为未变更。合同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工程款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但需通知债务人。主债权转让时,从权利(如违约金、索赔权)一并转移,债务人可向新债权人主张抗辩。
合同终止与解除条件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情形包括履行完毕、抵消、提存、免除债务及混同等。施工合同解除需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根本违约或催告后仍不履行。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直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材料不合格或拒绝协助的,承包人亦可解除合同。
典型案例与实务要点
未竣工工程或质量合格的在建工程均可拍卖清偿工程款,但需确保工程权属清晰。合同解除需谨慎,一般违约仅能主张赔偿,根本违约(如质量缺陷无法整改)方可解除。债权转让协议自达成时生效,但对债务人需通知后方生效,债务人可向新债权人主张原合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