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

【2025精讲课】第10节课21建筑市场主体的一般规定(1)

主播: 旷世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6时长: 23:23
一建|高端课|法规
扫码下载蜻蜓app
听书/听小说/听故事
4.5亿用户的选择
节目简介

# 建筑市场主体参建单位

# 法人独立民事责任

# 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

# 施工企业项目部职责

# 项目经理管理岗位

# 非法人组织无限责任

# 实际施工人工程主张

# 特别法人行政管理

# 注册职业人员责任承担

# 法人独立民事责任

建筑市场主体构成

建筑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五类参建单位,以及工程中介机构(如招标代理、工程检测等)。注册职业人员作为市场主体的一部分,需在相关文件签字并承担职业责任。监管主体(如住建局)及普通建筑工人不属于市场主体。自然人作为市场主体的两种形式为注册职业人员和实际施工人(如包工头),后者在工程款纠纷中可向上家或发包人主张权利。

法人概念与特征

法人是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需满足法定程序成立、以主要办事机构为住所地、独立担责、设立法定代表人四个条件。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公司)、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和特别法人(如应急管理局)。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由法人担责,但个人行为与法人无关。法人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如越权签订的合同仍有效。

项目部和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部是施工企业临时性生产组织,解散后遗留债务由企业承担。项目经理为企业内部管理岗位,负责全面领导项目部工作。所有项目均需设立项目经理,小型工程可不设项目部但必须配备项目经理。项目部的职责任务由企业确定,其行为后果由企业承担。

非法人组织责任界定

非法人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出资人需承担无限责任。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债务超出出资额时,设立人需以个人财产清偿全部债务。此类组织签订的合同有效,但责任主体需追溯至出资人,与法人企业(独立担责)形成鲜明对比。

评论
还没有评论哦

该专辑其他节目

回到顶部
/
收听历史
清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