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具有建设周期长、标的资产体积大、不可取消等特征,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格固定;成本加成合同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以实际成本加酬金计价。
合同分立需满足每项资产有独立建造计划、可单独谈判条款、收入成本可单独辨认。合同合并需满足一揽子交易、合同密切相关且同时履行等条件,直接影响核算方式的选择。
合同收入包含初始收入及变更、索赔、奖励等调整项。确认时需区分合同结果能否可靠估计:可靠估计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按累计实际成本占预计总成本比例计算进度;不可靠估计时,根据合同成本能否回收分别确认收入。
完工进度计算需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剔除未安装材料及预付分包款)与预计总成本的比值。当期收入=总收入×完工进度-累计已确认收入。计算需注意动态调整预计总成本,区分开工年、中间年、竣工年不同场景。
合同结果不可靠估计时,若成本可回收,按实际回收金额确认收入,成本当期费用化;若成本不可回收,收入为零,成本全额计入当期费用。该规则确保会计处理与合同风险承担原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