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外部资源型股东,应当明确‘量化进入’的原则,即他们能创造多少额外销售额,才会相应获得配套的公司股权。此举能避免因一时聘请名人而消耗大量财力人力。对于合作方展示出来的所有优势、资源、能力都必须转化为可衡量且具有商业价值输出的实际行动才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