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北某网络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立案侦查。该公司通过发展层级关系骗取财物,涉案金额巨大。2014年案发后,任某国通过中间人李某支付840万行贿金额,买通时任潜江市公安局局长肖某、网监支队支队长王某及大队长熊某,试图销毁犯罪证据并伪造无罪供述。
法律分析显示,任某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基准刑期为五年以下,情节严重可升至五年以上。其与中间人李某共同构成行贿罪,行贿总额250万元,因涉及司法人员行贿需从重处罚。受贿人员肖某、王某、熊某分别收受190万、40万、20万元,除构成受贿罪外,还因徇私枉法罪被追责。根据刑法规定,司法人员受贿并徇私枉法的,按处罚较重罪名定罪。
案件审理中,王某、熊某因徇私枉法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五个月,肖某另案处理。任某国最终因证据不足未被移送起诉,但2019年其他涉案人员均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该案暴露了行贿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关联性,以及特大行贿案件中中间人法律责任的认定难点。司法实践中,数罪并罚规则和证据链完整性成为影响量刑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