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

28.第3章-3.2-合同管理(四) 00_00_10-00_29_51

主播: 旷视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7时长: 29:42
一级建造师 |精讲班|管理
扫码下载蜻蜓app
听书/听小说/听故事
4.5亿用户的选择
节目简介

# 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流程

# 工期争议解决原则

# 开工日期认定标准

# 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

# 缺陷责任期自动计算

# 竣工验收争议判定

# 变更估价适用规则

# 工程索赔时限要求

# 发包人违约情形界定

# 竣工结算申请内容

施工合同纠纷处理与工期争议
施工合同纠纷审理涉及开工日期争议解决原则。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载明日期为准,若发包人未提供施工条件,则以条件具备时间为准;承包人原因导致延误的,仍以通知日期起算。未发通知但实际施工的,以进场时间为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与质量保证金争议
实际竣工日期争议中,验收合格的以合格日为准,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提交报告日为基准。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以缺陷责任期为准,未约定则按两年计算。提交竣工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自报告提交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合同履约与变更管理
发包人责任包括提供施工场地、办理施工证件,若未履行则构成违约。变更估价遵循“有适用按适用,无适用按类似”原则,工程量偏差超15%时调整单价。工程索赔需在28天内提交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结算与款项支付规则
竣工结算申请需包含合同总价、已付款项及应扣款项。进度款支付比例为60%-90%,安全文明施工费需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60%。最终结算需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签发付款证书后14天内支付。
不可抗力与争议解决
不可抗力后果中,承包人承担自身损失,其余由发包人负责。争议解决以合同文件优先顺序(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为依据,涉及隐蔽工程争议时,按检验结果判定责任归属。

评论
还没有评论哦

该专辑其他节目

回到顶部
/
收听历史
清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