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核心要点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其他附件构成,其优先解释顺序遵循“协中投专通计图以期”原则,即协议书优先于其他文件。明确合同订立时的关键内容,如施工范围、图纸提供要求及异常气候界定,是避免争议的基础。
发包人合同责任义务涵盖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线资料、组织设计交底及支付工程款等。承包人施工责任义务包括按图施工、编制实施计划、管理场内交通及施工安全。双方需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场外交通责任,若承包人运输超大件设备,需自行办理手续并承担加固费用。
监理人合同管理职责包括审批施工计划、签发开工通知及监督工程实施。监理人指示需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签字,逾期未对材料或工程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合格。工期延误责任划分依据原因:发包人原因可索赔工期及费用,异常气候仅延工期,承包人原因需承担违约金。
工程材料采购条款规定发包人需提前7天通知材料到场,承包人负责验收;设备采购要求与材料类似,但涉及超限运输时由承包人办理手续。施工合同保险责任通常由承包人承担,平行发包模式下可由发包人办理,但均需以双方名义共同投保。
隐蔽工程覆盖验收需提前通知监理人检查,私自覆盖或验收后质量争议均需重新检验。若承包人未通知即覆盖,无论结果是否合格,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按程序覆盖且检验合格,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合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