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和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其中,工程实体质量特指已形成建筑结构的部分(如梁、板、柱),而进场材料及未安装设备不属于实体质量范畴。监督流程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交施工图审查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及项目组织机构等资料,审核通过后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文件。
在实施阶段,监督机构通过抽查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重点检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同步核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以验证实体质量。发现质量隐患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严重问题则责令停工。竣工验收阶段重点监督验收组织形式、程序及标准执行情况,最终形成由监督负责人签署并经机构审核的工程监督报告。
监督检查工作以抽查为主,结合专项与综合检查,运用随机抽查、委托检测、资料核查及数据分析等方式。涉及的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需确保其质量行为符合法规标准,并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