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如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工),并满足“五有”要求:有资格、有能力、有知识、有经验、有信誉。其职责包括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权益、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协调利益相关方,并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策划与控制。权限涵盖组建项目部、使用企业资源、批准管理程序及协调内外部事项。
施工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与权限
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安全B证),不得以高工替代。需具备施工管理经验、技术知识及协调沟通能力。其权限体现为“三参两授一主持”:参与投标、合同签订及组建项目部,授权使用资源及沟通相关方,主持项目管理并制定制度。职责强调执行企业制度、组织验收等强制性任务,与权限形成互补。
职责与权限的区分
职责是项目经理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执行制度、组织验收),权限则是实现职责的决策权(如资源调配、绩效考核)。施工项目经理权限需通过“三参两授主持制定加绩效”进行判断,缺少关键词的选项通常属于职责范畴。例如,参与竣工验收为职责,而主持项目管理为权限,需结合具体情境区分。
考试重点与案例分析
施工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如安全B证要求)及权限(如三参两授)是考核重点。真题中常混淆职责与权限,需注意职责对应“必须执行”,权限对应“授权决策”。例如,签订合同需“参与”而非独立决策,组织制定制度属于权限,执行制度则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