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提出音乐的核心在于表现情感而非具体形象,其本质源于人心受外物激发的反应。儒家学者看法强调,音乐由情感驱动,不同情感对应不同的声音特征:如悲哀时声音急促低沉,快乐时振奋奔放,愤怒时粗犷激跃,形成六类情感声音特征。这一观点揭示了音乐情感表达形式的直接性与真实性。
音乐动人力量来自情感波动起伏的线性发展过程,音符随情感状态变化而流动。儒家音乐本质观点认为,音乐无法描述具体事物的形象或情节,仅通过情感感染力传递内心感受,连接创作者、作品与听众的体验。
针对音乐是否具有形象性的非形象性争议,儒家学说指出这类争论缺乏实际意义,因其忽略了外物触发情感反应的根本逻辑。音乐通过情感中介反映人与外界的互动,而非直接模仿现实,这一理论既符合实际,又奠定了音乐艺术的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