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中记载,古代天子通过创制乐舞作为赏赐诸侯的礼乐制度,以此体现论功行赏的古代标准。例如,舜制作《五贤之琴》以歌颂南风,并将乐作为维护等级制度的工具,专门赏赐给治理民众有功、德性崇高的诸侯。诸侯的德性评判标准与其治民成果直接关联——五谷丰登、教化尊崇的诸侯,可获得更隆重的乐舞赏赐;反之则赏赐规格降低。
这一制度反映了乐在周代等级制度中的特殊功能:天子创制乐的政治目的不仅是表彰功绩,更是通过乐舞行列的稠密或稀疏,直观区分诸侯的功绩大小与亲疏远近。乐成为德性评判标准的体现,其形式与内容均服务于巩固统治秩序。
对比古今,音乐功能的历史演变尤为显著。古代乐作为维护等级工具的功能,已逐渐转变为现代社会的音乐精神享受。如今音乐更多与艺术表达、文化消费关联,甚至成为个人财富积累的途径。这种从政治工具到文化载体的转变,既反映了社会结构的更迭,也引发对传统文化功能变迁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