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核心考点围绕道路通行条件规定展开,明确道路施工需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双重审批,施工作业验收流程要求两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通行。施工期间需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作业完毕需清除障碍物并验收。
交通信号灯冲突处理以交警现场指挥为准,黄灯定义为警示信号。铁路道口需设置警示标志而非专人看守,道路两侧设施不得遮挡交通标志。城市道路停车位划设权限归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医院等区域需设置行人过街设施。
车辆优先通行原则包括转弯让直行、右方来车先行、右转让左转。机动车行经人行道需停车让行,高速公路限速标准为120公里/小时,故障车辆需在车后150米设置警示标志设置距离,人员需转移至安全区域。
非机动车限速规定明确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禁止全挂拖斗车高速公路禁行。特殊车辆通行权限如工程作业车可不受分道限制,但洒水车等不得逆行。危险品运输需按指定路线行驶,货车严禁载客,载物需符合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