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化学品小包装(容积≤100毫升),其安全标签设计允许省略防范说明,但其他标签要素(共8项)必须完整标注。考试中常考此特殊情况的简化规则,需注意“防范说明”为可选项。标签颜色采用黑色图形符号配白色背景,象形图的红色边框需符合国际规范;文字与背景需形成明显对比,通常为黑底白字或白底黑字。
容积≤0.1升的容器可采用简化标签,且标签尺寸需满足安全标签占版面1/3或2/5的规则。当安全标签与运输标志合并使用时,重复的象形图需删除以节省空间。标签位置根据包装类型调整:瓶装贴于侧身,箱状包装位于端面或侧面,袋装则需在明显处固定。
安全技术说明书包含16项核心内容,如化学品标识、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等,编写时不可删减或调整顺序。SDS需每5年更新一次,若发现新危害性,须在半年内修订并传递至下游单位。对于混合物,需标注危险组分浓度范围;纯化学品需注明化学名称及通用名(如TNT对应三硝基甲苯)。
生产企业需在出厂前完成标签粘贴,改换包装单位需重新标注。仅当容器危险性完全消除后,方可撕除标签。真题中易混淆“防范说明”与“信号词”的位置关系,需注意危险性说明应位于信号词下方。此外,新版规范要求组分较多时至少列出5项,与旧版差异可能影响考题答案。
安全标签的象形图设计需符合颜色规范(黑图白底),运输标志组合需避免重复图形。SDS编写需确保资料可靠性,必要时可咨询省级以上职业安全机构。标签更新及内容修订需严格遵循规范,避免因标准调整导致答题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