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可燃物质火灾危险性的核心参数包括引燃能、闪点、燃点和自燃点。引燃能作为外界触发燃烧的最小能量,仅作为参考因素,不能直接判定火灾危险性;闪点作为液体火灾危险性的决定性指标,闭杯闪点更敏感,闪点越低危险性越高;燃点则用于判断固体物质的危险性,燃点越低或热分解温度越低,火灾风险越大。自燃点虽能反映气体挥发物的燃烧特性,但因涉及分解产物而非物质本身,实际应用中更多使用爆炸极限作为气体危险性的判定参数。
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据物质特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甲类以闪点<28℃的液体或爆炸下限<10%的气体为主;乙类涵盖闪点28-60℃的液体及爆炸下限≥10%的气体;丙类为闪点≥60℃的液体和可燃固体。需注意气体仅分甲、乙两级,液体则分甲、乙、丙三级。
典型火灾发展分为初起期、发展期、最盛期和熄灭期。初起期以阴燃和烟雾为特征,发展期伴随轰燃现象,最盛期火势受通风条件主导,熄灭期因燃料耗尽或灭火干预终止。建筑物火灾可能因通风或燃料限制未达最盛期即熄灭。闪点测试中闭杯法更精确,可燃物粉碎程度和挥发物量直接影响自燃点,需结合物质固有属性综合评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