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包含七类项目,每项均设有具体扣除标准及执行规则。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按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可由父母单方全额或双方各半分担,扣除期从出生月至满三周岁前一个月。子女教育针对年满三周岁子女的学前及学历教育支出,每子女每月2000元,父母可选择单方全额或双方各半扣除;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不适用此项,需归入继续教育扣除。
继续教育分为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教育两类。境内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上限48个月),职业资格教育取得证书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大病医疗按年度计算,扣除医保后个人负担超1.5万元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仅限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医疗支出,汇算清缴时申报。
住房相关扣除需注意二选一原则。首套房贷利息每月1000元(上限240个月),夫妻可约定单方全额或双方各半扣除。住房租金按城市规模分级扣除(1500/1100/800元每月),由承租人申报且夫妻不得重复扣除,同时不可与房贷利息叠加享受。
赡养老人针对年满60岁父母或祖辈,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人不超过1500元)。扣除期限自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年末。所有专项附加扣除需符合政策条件,申报时需提供对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