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县令在审理王氏与陈元和尚的诬告案时,采取特殊断案策略。他表面上释放陈元和尚并赏赐百两白银,却以"临阵脱逃"罪名关押信慈和尚,并声称三日后再审王氏。此举引发捕快质疑,认为朱青蒙冤未得昭雪。
王氏因被指控勾引朱青面临斩首,陈元和尚获赏后自认脱罪。刘县令通过编造"陈元见义勇为"的虚假诉状,刻意制造信慈与陈元之间的矛盾。捕快指出案件处理矛盾,质疑和尚获赏与朱青冤案关联。
刘县令解释其三日再审断案手法的深层意图:利用人性弱点挑拨涉案者关系。通过声称"需与陈元核实细节",使王氏怀疑同谋背叛;虚构诉状内容让信慈误认遭陷害,迫使双方为自保揭露真相。
三日后再审时,王氏与信慈果然互相揭发,证实陈元和尚策划诬告。最终陈元与王氏被游街示众,朱青获清白重赏。案件展现县令通过心理战术与时间压力破解复杂诬告案的智慧,印证"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策略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