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车某峰、李某利等人通过出资修建堆浸池,计划非法堆浸提金。因环保整治,三人用黄土掩盖堆浸池躲避检查。同年12月,西某平与车某峰合谋重启项目,并拉拢梁某虹参与。三人通过租赁场地、购买氰化钠等剧毒物质,使用活性碳吸附技术提炼黄金,同时雇用人员协调运输伪矿渣,最终非法获利33.55万元。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污染环境罪成为本案核心。车某峰等人购买两吨氰化钠,其非法买卖行为触犯危险物质罪,而炼金过程中产生的废渣与废水造成生态破坏,构成污染环境罪。主犯量刑幅度因两罪并罚达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具体刑期依据废渣掩埋规模(4992.8吨)及污染后果确定。
李某等辅助人员因参与伪矿渣运输及场地协调,被认定为环境污染罪共犯,判处缓刑。案件判决要求四名被告共同承担环境修复费用103万元,凸显非法炼金行为对生态的严重损害。案件暴露了非法堆浸提金方法的技术链条与监管漏洞,为类似污染环境罪案件提供了量刑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