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中爷爷在生命垂危时,将100万元存款赠予未出生的双胞胎孙子。律师指出,该行为属于生前赠与行为效力的范畴,需满足意识清醒、真实意思表示及完成交付。法院认定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因其在生前完成财产转移,符合法律规定。若未实际交付,则可能转为遗产处理。
争议焦点在于胎儿是否具备胎儿民事权利能力。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或接受赠与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本案双胞胎出生为活体,因此有权接受赠与。若胎儿娩出为死体,则遗赠行为无效,需按法定继承规则分配。
若赠与无效,100万元将按遗产法定继承规则处理。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及父母,本案中由大儿子、二儿子及奶奶平分。若受赠婴儿夭折,其继承的财产转为遗产,由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律师建议通过财产处置书面协议(如公证遗嘱或书面合同)明确意愿,减少遗产分配家庭纠纷。生前沟通与平衡家庭成员权益,既能保障财产处分权,又可避免情感冲突,妥善处理家庭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