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王某因入户盗窃手表、戒指及现金被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和抢劫罪判处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其首次入户盗窃涉案金额3000元,因“入户盗窃”行为本身已构成盗窃罪。次日王某再次携带剪刀入室行窃时被发现,使用暴力压制被害人并威胁其呼救,法院认定其行为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罪。
法律分析指出,王某在盗窃过程中使用暴力压制被害人,符合“转化型抢劫罪”要件。尽管其辩称暴力行为系“猥亵犯罪意图”,但法院结合其连续入室盗窃的背景及携带凶器的行为,认定暴力目的是为逃避抓捕而非猥亵。抢劫未遂认定与累犯加重处罚情节共同影响量刑,赔偿谅解则成为从轻考量因素。
量刑讨论中,律师阐明抢劫罪基准刑期为三至十年,入户抢劫等情节可加重至十年以上。王某因累犯及未遂综合量刑六年,结合退赃退赔义务履行,最终维持原判。案件警示公众需强化家庭安全防范意识,物业应加强钥匙管理,遇险时及时报警以保障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