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男子林猛因欠债被催收,为迫使4S店雇佣自己抵债,在两家豪车4S店试驾时故意撞毁5辆豪车及展台,造成80万元损失并致人受伤。其行为涉及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法律专家指出,主观目的是扰乱公共秩序而非单纯毁坏财物,故区别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区别,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案件争议焦点包括法律定性及赔偿问题。根据保险拒赔法律规定,林猛故意制造事故导致车辆损毁,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损失需由其个人承担。法院判决还涉及民事赔偿执行程序,但因林猛无偿还能力,受害者需通过强制执行财产措施或申请司法救助申请条件寻求补偿,其中受伤人员可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民事侵权责任。
法律专家强调,林猛的行为不仅面临刑事责任法律后果,更暴露其通过违法手段解决债务纠纷解决途径的严重错误。案件警示公众应合法处理经济问题,避免以破坏公共秩序扰乱行为的方式铤而走险,否则将承担法律与经济双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