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规定明确其优于银行抵押权及其他债权,核心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生存权保障。根据最高法院解释,承包人的工程款可优先受偿,但不得对抗已支付全款的购房者生存权优先原则,因后者涉及更基础的生活保障需求。
施工合同变更协商条件需双方明确约定,未达成一致则按原合同执行。工程变更需设计院出具变更图并经发包人签认,承包人在14天内提出索赔。债权转让规则显示,工程款债权转让效力自通知到达债务人时生效,且从权利随主债权转移。
合同终止情形包括履行完毕、提存等,债务提存法律程序应用可解决债权人下落不明问题。合同解除条件强调根本违约认定标准,如转包、违法分包或发包人拒绝履行协助义务。不可抗力需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才可解除,一般违约需先催告后解除。
对于烂尾工程拍卖处理规则,最高法院明确未竣工项目可拍卖,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工程价款范围限于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违约金和利息不享优先权。优先权行使期限为应付款日起18个月,逾期则丧失优先受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