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基本原则与核心概念
课程首先阐述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明确犯罪与刑罚需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前提;平等适用原则要求对所有人犯罪平等适用刑法;罪责刑相适原则则强调刑罚与罪行、责任相匹配。通过案例分析,指出串通投标罪、危险作业罪等罪名的成立需严格依据刑法条文,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从事高危作业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
刑罚种类与适用规则
刑罚分为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和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等)。重点区分行政处罚(如拘留、罚款)与刑罚的区别,例如拘役属于刑罚,而拘留为行政强制措施。附加刑可独立适用或附加主刑,但职业禁止等惩戒措施不属于附加刑范畴。
事故犯罪与工程领域罪名区分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均属过失犯罪,需以实际伤亡或经济损失为构成要件。前者针对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后者聚焦劳动安全设施缺陷导致的伤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则特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降低质量标准引发事故,主体限定为四类单位直接责任人。危险作业罪突破传统“结果犯”模式,对存在重大现实危险但未实际发生事故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刑罚裁量特殊规则
累犯认定需满足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间隔不超过五年,对其从重处罚且禁止缓刑、假释。缓刑仅适用于轻刑犯(三年以下),需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轻、悔罪表现、无再犯风险等条件。数罪并罚采取“限制加重”原则,主刑在数刑最高期以上、总和期以下酌定,附加刑则合并执行。通过案例解析,明确虚报资质骗取中标等行为因缺乏刑法明文规定不构成犯罪,体现罪行法定原则的实践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