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合同违约责任法律规定中,首要责任形式为“继续履行”,但其适用存在限制,如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债权人未及时主张。赔偿损失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可得利益损失,但不可预见损害不纳入赔偿范围。守约方需采取合理减损措施,否则扩大的损失不得索赔。
违约金与定金的适用规则
违约金调整适用情形包括约定金额与实际损失不符,法院可依申请调高或调低。合同定金规则与限制要求定金不超过合同标的20%,实际交付金额决定合同成立,且定金与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守约方可择一主张。
不可抗力与违约减免
不可抗力免责判定需结合事件影响程度,仅在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部分或全部免责。若违约方因拖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得主张免责。此外,约定免责条款对人身伤害或故意重大过失导致的财产损失无效。
合同相对性与索赔原则
合同相对性索赔原则强调索赔仅能向合同相对方提出,第三方原因导致的违约仍需由合同责任方承担。例如分包商因运输方过错导致损失,仅能向总包方索赔,总包方再向业主追责。根本性违约(如主体结构不合格)可触发合同解除权,而一般违约(如面积缩水3%)仅支持补偿,不涉及解约或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形态与法律处理
违约形态分为瑕疵履行、拖延履行及根本违约。根本性违约(如资质吊销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支持解除合同及双倍返还定金,而一般违约仅涉及赔偿或违约金调整。履约保函的没收条件与违约严重性直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