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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27节课5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1)

主播: 秋秋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6时长: 18:20
一建|法规|精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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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建设工程合同类型规定

# 施工合同无效情形

# 黑白合同效力认定

#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作用

# 合同疏灭形式要求

# 转包违法分包法律后果

# 规划许可证补证效力

# 无效合同折价补偿规则

# 资质等级补正条件

# 争议解决条款独立性

建设工程合同类型与形式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查、设计、施工三类,但监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施工合同需采用疏灭形式(书面形式),依法招标项目须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不得实质性背离。国家重大工程需依据批准文件订立,示范文本为参考性文件,未采用不影响合同成立。
施工合同效力认定
合同无效情形包括:未依法招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及超越资质等级签约(竣工前补正资质除外)。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在诉讼时仍处于违建状态,合同无效;若已补证,则按有效处理。黑白合同中,若一方主张按中标合同(白合同)确定权利义务,法院应予支持;变相降低标价的协议可被认定为无效。
无效合同处理规则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争议解决条款独立有效。合同无效后,已完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不合格部分由承包人修复,修复后仍不合格则不予补偿。过错方需赔偿损失,双方过错按责任分担。
特殊情形与实务争议
超越资质签约但竣工前补正资质的合同可转为有效。未采用示范文本不影响合同效力,但企业管理费、规费等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可能存在结算争议。自愿招标项目与强制招标规则存在差异,需区分一般规则与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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