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12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报批义务或不符合约定和法律规定时,对方可以请求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报批义务但仍不履行,对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如果负有报批义务的一方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但被拒绝批准,人民法院通常不支持对方的赔偿请求。然而,如果因为迟延履行等原因导致合同未获得批准且造成损失,人民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