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29条,第三人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对于请求撤销权、解除权等民事权利的情况,一般不予支持,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此外,在合同被撤销或解除后,如果债务人要求返还财产,则应予以支持。如果按照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但被拒绝受领,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并且在第三人拒绝受领或者受领迟延导致损失时,法院也会依法支持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