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分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三种类型。其形成原因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二是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重大错报涉及会计政策选择不当、会计政策运用不一致、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审计证据不足可能源于被审计单位控制缺失(如记录损毁)或管理层施加限制(如阻止存货盘点)。
判断非无保留意见类型需结合定性和定量标准。若错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广泛,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若错报重大且广泛,则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当审计证据不足且影响广泛时,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影响广泛性的判断需考虑错报是否涉及财务报表主要组成部分或关键披露。
审计报告中需单独设置段落说明形成非无保留意见的基础,包括具体错报金额、未披露信息的性质或无法获取证据的原因。对于涉及多个事项的情况,需分项列示并索引至财务报表附注,以提高可理解性。即使已发表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仍需披露其他重大错报事项,确保信息对使用者决策相关。
术语使用需严格遵循审计准则,例如描述“无法表示意见”时需明确说明审计证据不足的不可控性,而“否定意见”需强调财务报表整体未公允反映。非无保留意见的表述应简洁客观,避免主观分析,确保专业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