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制度设计的核心围绕选拔德才兼备的贤德之人展开。古圣先贤通过制度鼓励德行与功绩兼备者获得财富与领导地位,强调“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传统治理并非忽视法治监督机制,而是主张礼义廉耻为推行法律的前提,如《淮南子》指出“不知礼义不可以行法”,凸显制度执行需以道德教化为根基。
古人重视通过教育培养人才,如孔子以言传身教塑造弟子成为社会表率,印证“修身”是治国平天下的基础。《中论》分析夏商周灭亡的教训时指出,末代君主虽有贤臣与典籍,却因“贤不用、法不行”导致失败,强调为政关键在于践行治国理念而非空有制度。
习总书记提出的“加强制度建设”与“领导干部修身”并重,延续了传统治理智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需结合执行者的德行,如法律可惩治不孝盗窃,但无法替代道德教化。最终,社会大治的实现既依赖法治监督机制完善性,更取决于德才兼备的贤人能否被选拔至关键岗位并力行治国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