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CSR)概念起源于20世纪美国学者谢尔顿提出的责任理论,主张企业经营需兼顾法律、经济与道义责任。2006年前后,这一理念在中国形成热潮,企业家通过论坛活动和公益实践展现对CSR的不同理解。
吴世红从商人转型为社会企业家角色,受尤努斯穷人银行理念启发,主张以企业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牛根生则以散财哲学践行CSR,通过捐股、免费赠奶等行动,将企业利益与社会效益结合。但部分企业动机受质疑,如周正毅借捐赠掩盖财务危机,跨国公司重营销轻捐赠,暴露CSR游戏风险。
CSR实践存在三大误区:承诺与行动脱节的道貌岸然、过度投入导致主业失衡的不务正业,以及忽视可持续性的节责而渝。经济学家指出,企业首要责任仍应遵循市场规则,避免被社会责任绑架。
中国企业家面临原罪问题的桎梏,赵晓与柳传志提出企业家原罪赦免建议,主张以制度化解历史包袱,推动企业安心承担剩余劳力消化责任等社会责任。卡内基“巨富中死去是耻辱”的观点被重新诠释,强调社会需构建良性阶层循环,通过企业行动缓解贫困与就业压力,最终实现中产阶级主导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