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丕作为曹魏开国皇帝,其身份存在争议:既是继承曹操基业的守成之君,又是王朝实际创立者。然而,其执政期间因个人恩怨干预司法的行为,成为其统治的显著污点。
鲍勋曾因依法处置曹丕小舅子而结怨。曹丕称帝后,鲍勋多次直谏触怒帝王。当鲍勋友人陈留太守因穿行未建成军营被控违法时,鲍勋提出“法令不适用”的司法意见。曹丕借此机会,绕过正常司法程序,直接下诏将案件焦点转移至鲍勋,并施压廷尉对其重判。
廷尉初判鲍勋五年劳改,但审核官员认为量刑过重,主张罚金。曹丕勃然大怒,二次下诏要求处死鲍勋,并牵连多名辩护官员。尽管元老重臣以鲍勋之父曾助曹操为由求情,曹丕仍执意诛杀鲍勋,甚至软禁反对者以巩固皇权。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采用盖棺定论手法,将此事置于曹丕去世时倒叙,通过帝王公报私仇的典型案例,揭示其滥用权力破坏法治基础的本质。这一叙事方式既凸显曹丕与汉文帝的克己差距,也反映了史家对司法干预的批判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