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监管风险防控需构建行政监管与协议管理规范流程的双重机制。通过强化定点机构自我管理义务,要求医药机构完善内部制度、定期自查自纠,并加强医保政策培训,从源头减少违规行为,弥补监管力量不足的盲区。
明确医保法定职责权责清单是保障监管效力的基础。各级部门须依法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能,严格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开展执法,确保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的统一性,防止程序失当或处罚畸轻畸重。
规范医保行政监管执法程序需坚持程序正当原则。从立案核查、调查取证到文书送达,均需保障执法对象陈述权与申辩权,同时落实15个工作日内核查线索、限时办结案件等时效要求,提升执法透明度与公信力。
在执法过程中需贯彻医保执法民事权利保护理念,避免侵犯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通过平衡监管力度与权益保护,杜绝过度执法,确保行政处罚与违约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与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