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16年起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目前已形成49个国家级试点城市。相关政策明确鼓励引入社会力量经办模式,通过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商保公司经办服务优势,提升经办效率。人社部、医保局等先后出台文件,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服务主要分为全流程经办管理和部分经办两种模式。全流程经办管理覆盖政策咨询、失能评估、服务监管等全环节,第二批试点城市采用比例更高。参与方式包含承办型和经办型,承办型模式以保费化拨付为基础,商保公司承担风险供单;经办型则以服务购买为主,不承担超赔风险。组织架构分为独家承保、主承共保及分区共保,多数城市采用分区共保模式。
风险分担机制方面,部分城市规定商保公司不承担基金风险,但多数设置基金风险分担机制,区分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政策性亏损由基金覆盖,经营性亏损由商保公司按比例承担,部分地区通过风险预留金或管理费调节分担责任。
针对现存问题,建议完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一是推广全流程经办管理,发挥商保公司精算与风险防控优势;二是鼓励承办型风险分担模式,降低医保部门管理压力;三是因地制宜选择组织架构,允许地方自主权;四是优化基金风险分担机制,明确亏损类型及调节规则,保障制度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