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定义与管理责任是核心内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产权单位或通过合法合同确立的实际管理者,共有设备可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出租期间出租方为使用单位。使用单位需确保设备取得许可生产并通过检验合格,并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向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需张贴于显著位置,标明下次检验时间。
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是使用单位的重要义务。档案需包含设计文件、质量证明、安装说明、监督检验报告等原始资料,以及定期检验记录、日常使用状况、维护保养记录和故障事故档案。涉及公众服务的电梯、客运索道等设备需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经营性设备需以安全技术规范为基础进行管理。
设备维护与检验要求方面,使用单位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记录,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需定期校验。定期检验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申请,检验合格后需更新检验标志并张贴。电梯需每15天维护保养,检验标志应置于轿厢显著位置,公共场所电梯需在入口或售票处张贴检验信息,确保乘客可见。
对于共有或租赁设备,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受托方需履行使用单位责任。未委托的由实际管理人负责,设备出现故障时出租方需承担消除责任。检验不合格或超期设备严禁继续使用,确保安全技术规范与法律要求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