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执行规范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需由两名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共同执行,执法时必须出示证件并全程书面记录。涉及技术秘密或业务秘密的检查需保密,检查结果需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拒绝签字时需记录在案并报告监管部门。
执法权限与应急措施
执法人员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可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对存在泄漏隐患的设备可责令立即停用。涉及违法储存危险品的场所可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监管部门对拒不执行停产指令且存在现实危险的企业,经批准后可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紧急情况除外需提前24小时通知。
安全公益诉讼适用条件
安全公益诉讼需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或实际损害公共利益,仅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包括民事和行政两类。行政公益诉讼被告为行政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则针对涉事企业。
黑名单制度与联合惩戒
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及人员将被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相关部门可采取加大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保险费率及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同时向行业主管、自然资源、金融机构等部门通报,限制其经营和融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