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需根据行业性质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高危企业(危险物品、金属冶炼、矿山、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必须设置机构或专职人员,不受从业人员数量限制。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范围涵盖道路、铁路、航空及水运,需注意政策调整后的扩展内容。
高危企业分类与特殊规定
高危企业安全管理要求通过“未(危)见(建)运金矿”口诀记忆,包含危险物品、建筑施工、运输、金属冶炼、矿山五类。此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需通过监管部门考核合格,且金属冶炼、矿山等需配备对应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比例需达到安全管理人员总数的15%。
注册安全工程师与人员资质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分为煤矿、化工、金属冶炼等七类,高危企业需匹配专业资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要求高于兼职,危险物品相关单位禁止使用兼职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时,单位不得降低待遇或解除合同,涉及安全生产决策需听取安全部门意见。
考核与常见易错点解析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标准明确,高危企业需由监管部门考核。易错点包括运输单位范围扩大(如航空运输)、兼职人员适用条件(非高危且人数未超100人)及注册安全工程师与普通安全管理人员的区别。真题案例强调需结合行业特性和法规更新灵活解题,避免混淆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