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生产经营单位需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规模较小的高危企业可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配备必要器材设备。政府鼓励政企共建应急救援队伍,高危行业应急救援组织需与政府预案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后者需在1小时内上报监管部门,并组织抢救。任何单位或个人须无条件配合救援,优先保障生命权,救援中允许合理破坏现场。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需由政府部门牵头,查明原因、责任及应急处置效果,提出整改建议。重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需在批复后15日内提交,政府应在1年内组织评估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及防范效果,评估结果须向社会公开。
高危行业事故责任单位需全面落实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事故防范措施评估时限为批复后一年内,评估内容包含救援响应、责任认定及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四不放过”原则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