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中,需重点落实重大危险源的五项管理措施。首先,必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企业内部登记建档,并定期开展自主安全评估,明确评估与第三方评价的区别。其次,需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应急措施,同时将危险源信息及应对方案报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剧毒化学品还需向公安机关同步备案。重大危险源消除后,需在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申请核销。
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单位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风险等级采取对应措施。一般隐患由基层负责人整改,重大隐患则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治理方案并实施。重大隐患需通过职工大会和监管部门“双报告”,治理后需由技术人员或第三方机构评估,确认安全后经监管部门审查方可恢复生产。
涉及吊装、爆破、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操作规程落实,禁止同一区域交叉作业。生产经营场所需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危险物品存放场所严禁与员工宿舍混用。监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督办重大隐患,对拒不整改单位可提请政府关闭,形成全链条安全责任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