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围绕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展开,重点规范执法要求。监管部门需依法行使现场检查权、紧急处置权及查封扣押权限,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例如,对拒不执行停产指令的企业,可实施24小时供电停止通知,确保执法有效性。
监督检查中,监管部门需遵循执法规范要求,如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重大隐患需在安全无法保障时责令停业。涉及技术秘密的检查需保密,且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查封扣押期限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0天,检验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非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在行政许可审批中,不得批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项目,发现违规行为需立即取缔并依法处理,而非仅罚款。已批准项目若后期丧失安全条件,应撤销原批准。此外,安全公益诉讼新增内容及安全生产黑名单机制被列为近年重点考点,需特别关注。
历年考题多聚焦监管职权范围,如错误选项常混淆查封扣押与停业整顿的适用场景。24小时供电停止通知、安全公益诉讼新增内容及黑名单机制为近年高频考点,需结合案例分析强化理解,例如违法改造库房为宿舍的案例中,监管部门优先采取隐患排除措施而非直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