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及适用
行政纠纷解决途径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流程规定要求对四类案件实行复议强制适用情形,包括当场处罚、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不作为及政府信息公开拒绝。复议强制案件需先经政府复议,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理条件审查。
复议申请规则与考试重点
复议申请期限要求为60天,可书面或口头提出,并可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考试题目分析显示,复议强制适用情形的优先级最高,如政府信息公开拒绝案件必须复议前置。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罚(当场罚单)属于复议强制,普通罚和听证罚可自主选择复议或诉讼。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与限制
法院受理行政诉讼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拒绝、自然资源确权争议等。但不受理内部行政行为、过程性行为(如论证、调查)及信访处理。行政协议界定标准强调其为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签订,如特许经营协议、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区别于民事合同。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分
行政合同特征分析显示其具有平等协商性,但本质是行政行为,需依法行政。民事合同(如政府办公楼装修协议)则按民事规则处理。对行政协议违约或变更争议,需通过行政诉讼受理条件审查,且起诉期限严格限定为6个月。
复议管辖与垂直管理机关处理
复议管辖规则说明指出,垂直管理部门(如海关、税务)的复议需向上级机关申请,地方政府部门复议由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管辖。国务院不处理具体复议案件,省级政府或部级机关为最高复议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