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规则
租赁合同租期限制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租期6个月以上需采用书面形式,未书面约定且无法确定租期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期届满后若承租人继续使用且出租人未反对,转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预留合理准备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中,原合同可解除但转租合同有效,次承租人可追究违约责任。
承揽合同特征与责任
承揽合同以成果交付为标的,承揽人需独立完成工作并使用自有设备技术。定作人提供材料时,承揽人需检验并通知问题;承揽人提供材料需接受定作人检验。承揽人擅自分包主要工作的,定作人可解除合同。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需赔偿损失,承揽人因定作人未履行协助义务可催告后解除合同。
运输合同权利义务
运输合同以运输行为为标的,承运人可因托运人未支付运费行使留置权。货物因不可抗力、自然属性或托运人过错毁损的,承运人免责。托运人可在货物交付前要求变更目的地或收货人,但需赔偿承运人损失。运输途中因第三人原因导致货物损失,承运人仍需承担合同责任。
仓储合同与保管责任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接单时成立,属于诺成合同。保管人未妥善保管导致货物损坏需担责,逾期提取货物时保管人需经催告后提存。提前取货不退费,保管期间固定不可调整。
保险合同核心条款
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赔付上限,累计赔偿额达限额后合同终止。免责条款需保险公司明确提示说明,未尽义务的条款无效。事故调查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投保人隐瞒既往病史可能导致拒赔,但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时免责条款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