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界定标准及价值评估
文物的界定需满足“有年头、有价值”两个条件,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如古墓葬、石窟寺)和可移动文物(如艺术品、文献)。1911年前的历史遗存通常为文物,但近现代与重大事件相关的建筑或史迹(如革命文物)也纳入保护。化石因天然形成不属于文物,但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化石受同等保护。
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及保护范围划定
不可移动文物(如古文化遗址、古建)所有权归国家,但未挂牌的纪念建筑可能为私人所有。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挖掘等行为,特殊情况需经省级政府批准;建设控制地带允许工程,但方案需文物局审核。例如,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少林寺的保护范围需经国家文物局同意后实施限制。
可移动文物所有权归属规则与施工保护
境内出土文物、国有单位收藏文物均归国家所有。施工中发现文物需立即停工并报告文物局,地内文物归属国家,哄抢行为需报警处理。大型工程开工前需由文物局组织考古调查勘探,抢救性发掘由省文物局负责并补办手续。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务院核定,名镇名村由省政府公布,需编制保护规划。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必要基础设施除外),历史建筑维护由所有权人负责,政府提供资金补助。保护范围内禁止开矿、占用绿地,改变用途需审批。
历史建筑修缮责任主体与法律责任
历史建筑(如武康大楼)所有权人承担修缮责任,政府可提供补助但非全资。建筑损毁时政府采取保护措施,擅自拆除或破坏将追责。历史建筑可合法交易,但需遵守保护规定,确保风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