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特征
劳务派遣涉及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体现劳动关系和用工关系分离原则。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合同并支付工资,用工单位负责岗位培训。劳务派遣仅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岗位(存续不超过6个月),长期关键岗位使用属违法。劳动者工伤由派遣公司申报并担责,但执行任务致他人损害则由用工单位赔偿。
劳动报酬支付规范
工资须以人民币按月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证券替代。法定休假、产假、社会活动期间工资照付,拖欠报酬可申请仲裁或支付令。最低工资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不含加班费及特殊补贴,单位在任何时期支付均不得低于该标准。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总包单位需在工程所在地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保证金账户。专用账户按月接收建设单位人工费(占进度款10%-15%),银行直接代发工资至农民工卡;保证金账户按合同额1%-3%存缴,用于欠薪应急支付。工程完工后无欠薪可销户,保证金退还。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招投标及融资。
加班时间限制标准
每日加班不超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3小时,月累计不超36小时。抢险救灾加班不受限。加班工资按工作日1.5倍、休息日2倍、法定假日3倍计算,休息日加班未补休按2倍支付。
劳动保护与职业病防护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需设置中文警示说明,载明危害类型、后果及应急措施。有毒有害场所须配置报警装置、急救设备和应急通道。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等禁忌劳动,女职工孕期禁第三级体力劳动,哺乳期禁夜班。违反职业病告知义务,劳动者有权拒绝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