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制度中,法院受理与立案需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条件的案件进入审理程序。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六个月,经批准可延长,审判组织形式允许合议庭或独任庭审理;简易程序适用条件为基层法院审理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案件,可由独任庭审理,三个月内审结。
小额诉讼程序作为简易程序分支,适用于标的额为社平工资50%以下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例外情形包括人身关系案件、涉外案件等,即使标的额小也不适用。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例外,如最高法一审案件、特别程序案件及小额诉讼程序,均为一审终审。
公开审判制度要求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形可依法不公开。执行程序方面,不同法律文书的执行法院管辖规则不同,申请执行时效为两年,可中止或中断。
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证明”原则,但自然规律、众所周知事实等无需举证。质证程序要求证据需经当事人对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书证物证需提交原件,证人及鉴定人应出庭作证,否则相关证据或意见可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