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涉及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明确施工合同文件组成以"协中头专通纪图已期"为优先级。开工日期争议解决规定以开工通知载明日期为准,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条件不具备,则以实际具备条件时间为准,承包方责任不影响原定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确定标准分为争议与非争议情形,验收合格时以提交竣工申请报告日为准,发包方拖延验收则按申请提交日认定。质量保证金返还规则明确以缺陷责任期为限,未约定时按两年计算,拖延验收时自提交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责任期。
工程变更处理原则强调变更需经监理指示,范围包括工程量增减、质量标准调整等。施工索赔程序要求索赔申请在28天内提出,涉及不可抗力责任分担时,除承包方人员设备损失外均由发包方承担。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规定政府项目不低于80%,竣工结算包含合同总额、已付款等核心要素。不可抗力责任分担明确承包方仅承担自身损失,发包方负责其余损失补偿。质量争议与工期延误处理均遵循"责任归属"原则,确保合同履行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