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与程序
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扩大竞争范围,适用于多数项目;邀请招标则通过投标邀请书缩短时间,适用于技术复杂或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澄清或修改需在投标截止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资格预审与评标流程
资格预审文件需进行书面澄清,流程要求“书面全面3日前”。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经济专家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二,普通项目专家通过随机抽取确定。开标流程包括密封检查、标段名称公布、投标报价宣读及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投标评审与合同签订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资格、响应性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详细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需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10%。合同谈判涵盖工程范围、价款支付及争议解决等内容。
保证金管理
投标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则不予退还。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上限为10%,与质量保证金(3%)及投标保证金(2%)形成差异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