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流程与范围
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明确要求,监理人是唯一具有变更指示权限的主体,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变更范围包括取消合同工作、调整工程特性或施工顺序等,但若被取消工作转由发包人实施则不视为变更。变更指示需明确目的、范围、内容及技术要求,涉及图纸文件支持。
变更估价原则与调整规则
工程变更估价原则遵循“有适用按适用,无适用参照类似,无类似按成本加利润”的规则。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超量部分需调整单价:增加15%以上部分调低单价,减少15%以上剩余部分调高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分招标与非招标工程,分别以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为基础。
竣工验收程序与时间节点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满足后,承包人提交申请报告,监理人需在28天内审查。若通过,发包人应在56天内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申请报告日为准;发包人未按期验收或擅自使用工程的,视为验收合格或按占用日确定竣工日期。
不可抗力后果与责任分担
不可抗力后果分担中,永久工程及第三方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自行承担。发包人需支付清理修复费用,工期可顺延,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索赔程序与期限要求
工程索赔流程时限规定,索赔意向需在事件发生后28天内提交,正式报告在28天内补充。监理人42天内回复处理结果,发包人28天内完成赔付。索赔期限截止至最终结清证书签署,逾期不得主张前期索赔。
争议解决与评审机制
合同争议评审组成立时间为开工后28天内或争议发生后。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评审、仲裁或诉讼。暂列金额由监理人指示使用,剩余归发包人;计日工费用核算需提交人才机消耗明细,按合同单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