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规范是工程管理的核心,涵盖工程总分包合同管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施工合同文件组成顺序明确,优先解释规则遵循"协中投专通计图以期"原则,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等文件按效力等级排序,确保争议时以优先文件为准。
发包人合同责任义务包括提供施工场地、办理场外交通手续、组织设计交底等,需在材料和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验收。承包人施工质量责任涵盖按图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维护等,劳务分包合同特别规定技术工作由总包单位承担。
监理人施工监督职责包括审批施工进度计划、发出开工通知,其指示视为发包人授权。施工合同工期延误处理依据责任划分:发包原因可索赔工期费用,异常气候仅延工期,承包人原因需承担违约金。工程材料设备采购要求明确"谁采购谁负责",发包提供设备不合格需承担相关损失。
隐蔽工程覆盖前检查规定:承包人需提前通知监理验收,私自覆盖需承担检测费用。重新检验时,若属承包人私自覆盖或检验不合格,费用自行承担;合法覆盖且合格的,发包人需支付费用及利润。工程保险办理以双方共同名义投保,平行发包时可由发包人统一办理。